平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
县政府副县长的通知
县政府:
平邑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,根据县政府县长陈士贤的提请,于2021年5月10日决定任命:
郭 鹏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。
决定免去:
岳 磊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。
特此通知。
平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